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442 节第一款的法案。[第 197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18日
[ 1936 年 11 月 18 日第 197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442 节第一段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20 711 号法案第 442 节第一段,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442. 正式选票——根据本章举行的每次选举,应由公费提供正式选票。每个投票站只有一种选票形式,该选票应为 100 条带状的普通白色印刷纸。 40 毫米宽和 304 毫米长,并应在左边空白处包含每个将被投票的职位的标题和选民可以投票的候选人人数的印刷标题,并在对面有相应数量的空格标题。此类标题应以西班牙文和英文以十点(长底)罗马字体印刷,并应出现在选票顶部,字体由印刷主任酌情决定,但如果ich 应在菲律宾全境统一,“Official Ballot”字样是纹章的代表,以及特定选票拟用于的市或市辖区,以及选举日期。还应印有英文和西班牙文的八点哥特式字体“不要在这张选票上做任何标记或在其上写任何东西,但要写上你所投票的候选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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