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2711 号法案(也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8887 节和第 3397 号法案第 3 节的法案。[第 195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18日
[ 1936 年 11 月 18 日第 195 号联邦法案 ] 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88 和 87 节(也称为修订后的行政法典)和第 330 号法案的第 3 节的法案九十七。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也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887 节,特此修改如下:“SEC. 887. 个人持有供个人使用的武器所需的许可证——需提供担保。——任何人希望拥有一支或多支仅用于个人保护或狩猎或其他合法目的的枪支及其弹药,应申请持有下述枪支或枪支或弹药的许可证。在提出此类申请后,在收到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应出于担保目的,存入美国或菲律宾政府债券,或将现金存入Postal Savings Bank 为每件将颁发许可证的枪支支付 40 比索,并应在存款证明上背书给菲律宾财政部长,这样的部门osit 不承担任何利息,或提供由两人或担保公司签署的个人或财产担保,以总统规定的形式支付给菲律宾政府,每人一百比索此类枪支:但是,在本法批准后,现有债券应继续保持原状,或者由利害关系方选择,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更新:正规组织的枪支俱乐部的忠实和活跃成员并由菲律宾陆军参谋长认可,无需缴纳本节规定的押金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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