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57 号的法案,题为“一项为伊洛伊洛市建立政府形式的法案。”[第 158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09日
[联邦法案第 158 号,1936 年 11 月 9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57 号的法案,题为“为伊洛伊洛市建立政府形式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该法案将在其批准后生效,修订了第 57 号联邦法案,题为“为伊洛伊洛市建立政府形式的法案”,因此该法案全文如下: 一项创建伊洛伊洛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初步条款。——法案标题 第 1 节。本法案称为《菲律宾宪章》伊洛伊洛市。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伊洛伊洛市的公司性质——伊洛伊洛市构成一个政治团体,因此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应有印章并可以更改。它可能会为了城市的整体利益而获取、购买、拒绝、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为最终判决和执行辩护,并行使下文授予的所有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不对损害负责。——城市不对因市政委员会或任何城市官员未能执行本章程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或由于他们在执行或执行上述规定时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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