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菲律宾武装部队与菲律宾国家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协调执行第 4 号总统令。 1017 日期为 2006 年 2 月 24 日,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一般命令编号。 6]

相关行业:通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4日
[ 一般订单号6,2006 年 2 月 24 日] 指示菲律宾武装部队与菲律宾国家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协调执行第1017 2006 年 2 月 24 日宣布国家紧急状态 鉴于 2006 年 2 月 24 日第 1017 号公告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以维持法律和秩序,防止或制止一切形式的非法暴力以及任何起义或叛乱行为,并强制遵守所有法律和所有法令、命令和法规;鉴于,为执行第 1017 号公告,发布了 2006 年 2 月 24 日的第 5 号一般命令,呼吁菲律宾武装部队(AFP)和菲律宾国家警察(PNP)在该国并立即采取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措施来预防和制止此类事件;鉴于,由于行动范围、所需资源和人力,以及需要准确披露和交流有关激进和极端主义活动的信息和报告,AFP 需要与 PNP 和其他执法机构有效执行第 1017 号公告和第 5 号一般命令;鉴于,《宪法》第二条第 3 节规定,民事权力在任何时候都高于军队;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总统和菲律宾共和国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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