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第 1773 号总统令]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01月16日
[ 1981 年 1 月 16 日第 1773 号总统令 ] 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的某些部分。鉴于,纳税公众一直在不断呼吁上调个人免税额和额外免税额;鉴于,通货膨胀增加了生活成本,并有效地将原本不需纳税的低收入个人推到了免税门槛之外,从而证明了增加个人免税和额外免税的需求;鉴于,也有必要重组和改进累进所得税率的累进性,以使税收制度不仅作为收入来源而且作为财富和收入再分配的社会工具更加公平;鉴于,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国家国内税收法》的某些规定,以加强国内税收局的执法权力;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第 1 节。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 7 节第 1705 号总统令特此进一步修改为:“国税局局长获取信息、审查、传唤和作证的权力。 “(a) 来自政府官员或机构。据国税局局长所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某些办公室或官员,如契约登记办公室、证券交易委员会、菲律宾专利局、政府服务保险系统,社会保障系统、菲律宾医疗委员会、市长和财务主管和其他人拥有发现潜在纳税人的宝贵信息,专员或其授权代表应在有关办公室或官员的适当要求下获取该信息。...
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第 1773 号总统令]pdf预览版
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第 1773 号总统令]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