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的某些部分。[总统令编号69[1]]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2年11月24日
[ 总统令编号。 69[1],1972 年 11 月 24 日] 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鉴于,在 1972 年 9 月 21 日颁布第 1081 号公告之前,国会有一些对政府的国家发展计划至关重要的优先措施,其中一项是 1972 年综合税收法案;鉴于,1972 年综合税收法案旨在通过简化税收激励政策、增加政府的财政资源、使其成为重新分配收入和财富并保持同步的更有效工具,对我们陈旧的税收制度进行基本改革现代化;鉴于,《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中有一些规定需要修改,但未包含在上述法案中;鉴于,必须采取这些提议的措施,使税收制度更加适应发展中经济体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迅速重组;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为了将税收制度转变为实施我们社会所期望的变革和改革的有效工具,特此命令和法令对国家内部税收法典被通过,因为它被通过,并成为土地法的一部分。第 1 节。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 I 篇的某些部分在此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在此插入了新的第 8-A 节,内容如下: 第 I 篇——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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