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的特许经营税从百分之一提高到百分之二。第1528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6月11日
[ 总统令编号。 1528,1978 年 6 月 11 日] 将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的特许经营税从 1% 提高到 2%。鉴于根据第 3436 号法案,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从 1928 年 11 月 28 日起获得 50 年的特许经营权,在菲律宾全境安装、运营和维护电话系统,政府对其征收特许经营税其所有总收入的 1%,但仍应就其不动产、建筑物和动产缴纳相同的税款;鉴于,1970 年 11 月 9 日颁布的第 6146 号共和国法案将 PLDT 的特许经营期限从其到期之日起延长 25 年;鉴于,电话公司和电力公司的平均特许经营税为 2%;鉴于,政府的政策是合理化对私营公司的税收;鉴于,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已承诺在 1982 年期间实施一项涉及 46 亿比索的大规模服务改进和扩展计划,该计划旨在: 安装额外的 225,000 部电话。累计引进电子交换设备20万线。这是现代化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也需要淘汰过时的设备。将新系统引入当前的旧设备类型,以确保对操作进行持续分析并确保更快地对故障进行纠正性维护。引入新的用户服务、电子 PABX 和新型用户设备。在 47 个纳入全国 PLDT 系统的农村地区建立电话服务。升级组线服务,只提供电子交换局的主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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