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菲律宾航空公司新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以在菲律宾以及菲律宾和其他国家/地区之间建立、运营和维护航空运输服务。 1590]
[ 总统令号。 1590,1978 年 6 月 11 日] 一项法案,授予菲律宾航空公司新的特许经营权,以在菲律宾以及菲律宾和其他国家/地区之间建立、运营和维护航空运输服务。鉴于,我们的国家航空公司菲律宾航空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已被政府重新收购;鉴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4271 号法案授予菲律宾航空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将于 1985 年 11 月到期;鉴于,有必要授予菲律宾航空公司新的特许经营权,以在菲律宾境内以及菲律宾与其他国家之间建立、运营和维护航空运输服务;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特此授予菲律宾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专营权建立、经营和维护运输服务,用于在菲律宾各地以及菲律宾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任何和所有地点和地点之间以及之间的航空旅客、邮件和财产运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在菲律宾各地以及菲律宾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任何和所有地点和地点之间和之间维持定期和/或不定期和/或包机的航空运输服务。在交通需要可能需要的频率的国家。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受让人应在民用航空委员会或政府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和批准下,为旅客、邮件和货物的运输确定公正合理的费率。民用航空委员会根据本节作出的任何命令均应接受法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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