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45 条[总统令第 45 号]第1117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7年04月15日
[ 总统令号。 1117, April 15, 1977 ] 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45 条 鉴于根据《税法》第 45 (a)(3) 条,许多没有收入的个人仍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鉴于,这些人在 1975 年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总数为 1,185,340;鉴于,这些申报表的打印和处理需要大量的行政开支;鉴于,处理和存储这些退货所花费的金钱、时间和精力与从中获得或可能获得的利益不相称;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税收第 45(a) 节代码特此修改如下:“第 45 节。个人申报表。- (a) 要求。- (1) 以下个人如果总收入至少为 P1,则必须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纳税年度 800:“(A) 每位菲律宾公民,无论居住在菲律宾境内还是境外,以及”(B) 每位居住在菲律宾的外国人,无论其总收入是来自菲律宾境内还是境外。 “(2) 无论金额大小,每一位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居民外国人都应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所得税申报表应一式两份提交,并应明确列出所有来源的收入总额,但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商业的非居民外国人除外,该收入应仅包含来自菲律宾境内的收入。菲律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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