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495,1974 年 6 月 28 日] 修订 1954 年,经修订的行政法规 (C) 段,经修订 鉴于,我们国家人口规划计划的一项重要业务要求是利用邮政设施,特别是在避孕设备的传输方面;鉴于,根据现行邮政规则和规定,避孕器具被视为不可邮寄;鉴于,人们认为这项邮政法规可能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允许合法使用邮件传送所有可接受的避孕方法;现在,因此,我,斐迪南·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日期为 1081 号公告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进一步修订经第 4623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954 节第 (c) 段,内容如下: . 1954. 绝对不可邮寄的物品。— “(a) * * * ”(b) * * * “(c) 设计、意图或改装用于堕胎或用于任何不雅或不道德用途的物品、仪器、药物和物质,或以故意引导他人使用或应用它们进行堕胎,或用于任何不雅或不道德的目的的方式进行广告或描述。”本法令将立即生效。在马尼拉市完成,今天 28 日六月,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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