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第 2 款或总统令第 2 号。 12[总统令编号。 58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11月13日
[ 总统令编号。 580,1974 年 11 月 13 日] 修正第 2 段或总统令12 鉴于,根据 1972 年 10 月 3 日第 12 号总统令,国家警察委员会办公室的审判委员会有权在审查和最终裁定针对国家警察成员的行政案件中行使委员会的职能。警察部队;鉴于,考虑到驱逐处罚的严重性,在裁决委员会实施此类处罚的情况下,必须提供上诉机制,以确保对案件进行更彻底的审议;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和 1 月 17 日的第 1104 号公告, 1973 年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如下: 第 12 号总统令第 2 段特此修改如下: "2. 审判委员会履行国家警察委员会 En Bane 的职能,对属于 1966 年《警察法》的警察部队成员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和最终裁决;但在裁决委员会被免职或解职,答辩人可以在收到裁决后十五 (15) 天内向委员会提出上诉,以进行审查和最终处置;此外,主席可以自行决定离子,指定一个由委员会三 (3) 名成员组成的特别上诉委员会,以最终履行这一特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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