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统令编号。 53,日期为 1972 年 11 月 13 日,在某些条件下对未征税或征税不当的商品的所有者/持有人给予特赦。 8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2年12月11日
[ 总统令号。 80,1972 年 12 月 11 日] 修改总统令 NO. 53,日期为 1972 年 11 月 13 日,在某些条件下对未征税或征税不当的货物的所有者/持有人给予税收特赦。鉴于 1972 年 11 月 13 日第 53 号总统令旨在为未征收税款、关税和其他费用的进口物品、商品、物品、商品或商品的进口商、经销商、拥有者或所有者提供机会已支付或未正确支付,以使其购买、拥有或所有权合法化,免于任何税收留置权和其他政府收费,且不会因此类税收责任而产生罚款、附加费和罚款;鉴于,在不对相关人员造成过度困难或不便的情况下,更有效地实现上述目标;因此,我,斐迪南·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据此我已承担整个政府的运作方向,特此颁布法令:第 1 号总统令特此将第 53 条修改为: “1. 任何进口商、经销商、拥有者或拥有商业数量的物品、商品、货物、物品或商品,尚未支付的税款、关税和/或其他费用或因错误申报、错误分类、低估和/或其他欺诈手段而未正确支付的,应免除任何罚款、附加费或由此产生的附加费,以及《国家国内税收法》、《海关和关税法》或任何其他规定的任何刑事责任如果在 1973 年 1 月 31 日或之前全额支付了 25% (25%) 的正确税款、关税和费用,则适用于适用的法律,最终和完全结算,但由总统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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