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077 H. No. 6407; 106 OG No. 7, 904(2010 年 2 月 15 日);商业镜报,2009 年 12 月 17 日 [ 共和国法号。 9829,2009 年 12 月 3 日 ] 一项建立菲律宾先决条件法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一章总则第 1 节。标题。 — 本法应称为“菲律宾的预先需求法典”。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国家的政策是规范预需企业的设立,健全、高效、稳定的经营,以发挥其在调动储蓄方面的最大优势,尽可能预防和减轻切实可行,有损公共利益和保护计划持有人的做法。国家特此通过授权机构,基于审慎原则对预需企业进行监管,以促进预需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建设。 — 对本准则任何条款的解释和执行有任何疑问,应以有利于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方式进行解释。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术语定义。 — 无论何时在本规范中使用,以下术语均应具有各自的含义。含义:“佣金”“指保险委员会。“预先需要计划”是为计划持有人的利益而提供的合同、协议、契约或计划,这些合同、协议、契约或计划规定了未来服务的履行、货币对价的支付或交付在实际需要或约定的到期日(如其中规定)换取现金或分期付款的其他福利,包括或不包括利息或保险,包括人寿、养老金、教育、安葬和其他计划、工具合同或契约未来他由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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