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987 H. No. 4220 [ REPUBLIC ACT NO. 9507,2008 年 10 月 13 日] 一项建立社会化和低成本住房贷款重组和宽恕计划的法案,为其提供机制,以及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 1 节。标题。 ——该法案被称为“2008年社会化和低成本住房贷款重组和担保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国家的政策是继续实施城市土地改革和住房计划,以负担得起的价格为贫困和无家可归的公民提供体面的住房。为此,应制定合理的贷款重组和宽免计划,同时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信用纪律,以及贷款机构的财务可行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拖欠社会化和低成本住房贷款账户重组计划的覆盖范围。 ——特制定社会化、低成本住房贷款重组与赠款计划。在本计划下:在本法实施细则和条例发布后十八(18)个月内,所有社会化和低成本住房贷款,其原始本金金额在政府确定的住房贷款上限内住房和城市发展协调委员会 (HUDCC),以及参与国家住房计划 (NSP) 的任何政府金融机构 (GFI) 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社会安全系统 (SSS)、家庭发展共同基金 (HDMF) 或 Pag-IBIG 基金、国家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 (NHMFC)、社会住房金融公司 (SHFC)、住房担保公司 (HGC) 和国家住房管理局 (NHA) ) 在本法案生效后有至少三 (3) 个月的未付每月摊销,特此宣布,本贷款重组和宽恕计划的利益涵盖其中,尽管 t同样的账户还利用了以前的重组或宽恕计划的好处:前提是住房贷款的原始本金不得超过 250 万比索 (P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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