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212 S. No. 695 / 89 OG No. 2, 166(1993 年 1 月 11 日); 3 VLD 373 2d;马来亚 12/27/92 ; 92 年 12 月 27 日期刊 [ 共和国法号。 1992 年 12 月 9 日第 7638 号法案,该法案创建了能源部,使与能源相关的政府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合理化,以及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 1 节。简称。 – 该法案称为“1992 年能源部法案”。秒。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 (a) 确保能源的持续、充足和经济供应,最终通过综合和集约的勘探、生产实现国家能源需求的自力更生、管理和开发国家的本土能源资源,并通过明智的节约、更新和有效利用能源来跟上国家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同时考虑到私营部门在各个领域的积极参与能源资源开发; (b) 在不牺牲生态问题的情况下,合理化、整合和协调政府的各种计划,以实现自给自足和提高电力和能源的生产力。秒。 3. 术语定义。 - “能源项目”是指与勘探、开采、生产、进出口、加工、运输、营销、分销、利用、保存、储存或储存各种形式的能源产品和资源有关的活动或项目。...
一项创建能源部、使与能源有关的政府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合理化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0 号共和国法案。 7638]pdf预览版一项创建能源部、使与能源有关的政府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合理化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0 号共和国法案。 763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