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2871 / 65 OG No. 12, 2827(1969 年 3 月 24 日) 5108,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 MARIANO E. ZAFRA 在菲律宾境内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用于国内和跨洋电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遵守宪法的规定和第 3800 号法案的规定。 46,题为“一项规定菲律宾群岛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监管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授予 Mariano E. Zafra、他的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在 Mariano E. Zafra 可能选择和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能批准的地方,用于接收的广播电台在国外和国内公共固定点对点和公共基地的无线电台、航空和陆地移动电台,包括沿海海上业务,以及在无线电报上接收和发送无线信息的相应中继站,以及在无线电台上传输信息,以及/ 或无线电电话、无线电传单、无线电照片、传真、音乐、图片、广告和来自或向外国的此类其他类型的发射,以及在菲律宾境内以及在海上的船只和空中的飞机,无论这些船只和飞机是否在菲律宾境内或境外;在各自的内部框架内向私营公司、公司和公司提供无线电通信服务和设备和/或从内部与受让人的电台或电台进行通信;权利和特权,在政府未在受赠人选定的地点设立类似服务期间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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