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 SEGUNDO P. LUSTRE, JR 的法案在菲律宾境内外建立、维护和运营电信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共和国法案编号。第460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2649 / 63 OG No. 6, 1259(1967 年 2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4607,1965 年 6 月 19 日] 授予 SEGUNDO P. LUSTRE, JR 的法案。在菲律宾境内外建立、维护和运营电信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在符合宪法规定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与此不相抵触的情况下,题为“一项规定用于管理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 Segundo P. Lustre, Jr.、他的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简称为“受让人”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在受让人可以选择和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以批准的地方,用于接收和传输无线电信息的无线电台国内公共固定点对点和公共基地站、航空和陆地移动站,包括沿海海上服务站,以及相应的中继站,用于接收和传输无线电报和/或无线电电话、无线电报、无线电照片上的无线消息、传真和此类其他类型的排放,或在菲律宾境内或境外使用海上船只和空中飞机进行排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紧急情况、灾难或扰乱治安或秩序时,菲律宾总统保留接管和经营上述电台或授权临时使用和经营的特殊权利由政府任何部门在该等车站应如此运作期间内使用该等车站而向该承授人作出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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