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公园和野生动物委员会,定义其权力、职能和职责的法案。第82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08月14日
H. No. 2994 / 48 OG No. 10, 4267(1952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826,1952 年 8 月 14 日] 一项创建公园和野生动物委员会,定义其权力、职能和职责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节。创建公园和野生动物委员会。——为了促进菲律宾国家公园、纪念碑和野生动物的有效规划、开发、维护和保护上述公园、野味和鱼类公园以及省、市和市级公园,为提供这些公园的享受,并执行本法的规定,特设立一个委员会,称为委员会公园和野生动物,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教育部长、卫生部长和社会福利专员作为成员组成。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应无额外报酬的情况下担任该职务。委员会的过半数成员构成法定人数。委员会应受菲律宾总统的行政控制和监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本法的规定,促进、保护、维护和规范对国家公园、国家纪念碑和公园内野生动物的使用、游戏和鱼类、野生动物保护区、鸟类保护区和野生动物养殖场,并在省、市、市和市辖区公园和纪念碑的建立和保护方面向各省、特许城市、直辖市和市辖区提供协助和合作符合上述公园、纪念碑、猎物和鱼类、猎物避难所、鸟类保护区和野生动物养殖场的基本目的的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保护风景和其中的自然历史文物和野生动物,包括鸟类、鱼类、哺乳动物和其他动物,并以使它们不受损害的方式和方式提供它们的享受,以造福和享受未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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