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先生的一项法案。 ROSENDO MAGLASANG 为国内电信建立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共和国法案编号第341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8日
H. No. 6169 / 58 OG No. 27, 4826(1962 年 7 月 2 日) 3417,1961 年 6 月 18 日] 授予 MR. ROSENDO MAGLASANG 为国内电信建立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一项规定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条例以及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 146 号法,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居住在宿务市米拉索尔街 18 号的罗森多·马格拉桑先生,以下简称“受让人”,他的继任者或受让人,在菲律宾建设、安装、建立、维护和经营的特许经营权,在受让人可以选择和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以批准的地方,或任何许可机构,岛际、海事、航空和国际公共服务中的商业无线电报和/或无线电电话通信站、无线电广播寻呼、外国和国内新闻站的接收以及相应的中继站,以及广播、电视、无线电摄影中的站国内和/或国际的传真服务;在其各自的内部框架内向私营公司、公司和公司提供通信服务和设备,和/或从内部与受让人的一个或多个网络中的站、公共固定陆基和陆地移动站进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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