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菲律宾广播网络的法案,并入,特许权建立国内电信、广播和电视广播电台。 299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06月19日
H. No. 4507 / 57 OG No. 19, 3506(1961 年 5 月 8 日) 2990 年,1960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菲律宾广播网络公司特许权,以建立国内电信、广播和电视广播电台。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在符合宪法规定和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第 3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用于管理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联邦第 146 号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菲律宾广播网络公司、其继承人或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 " 在菲律宾建设、安装、建立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例如菲律宾广播网络公司可以选择和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以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广播电台和在国内公共固定点对点和公共基地的无线电台、航空和陆地移动站,包括沿海海上业务的无线电台上接收和发送消息,并带有相应的中继站,用于接收和发送无线电报上的无线消息和/或无线电电话、无线电电话、无线电照片、传真和此类其他类型的发射或两者兼有船舶在菲律宾境内或境外,在海上和空中飞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或其他国家紧急状态以及公共安全需要时,菲律宾总统在此保留一项特殊权利,以关闭受赠方的一个或多个电台或授权使用在国家紧急状态持续期间,由政府的任何部门占有或拥有该电台,而无需向受让人支付使用该电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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