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068 / 53 OG No. 23, 8485(1957 年 12 月 15 日 [ 共和国法案第 2030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 一项法案授予 ELISEO B. LEMI 和公司,公司,建立国内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电信.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在符合宪法规定和不与之相抵触的第 346 号法案的规定下,题为“一个规定菲律宾群岛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监管及其他目的的法案;”联邦法案,第 146 号,称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有特此授予 Eliseo B. Lemi and Company, Inc.、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在菲律宾 Elise 等地建造、安装、建立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o B. Lemi and Company, Inc. 可以选择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以批准的无线电台,用于在国内公共固定点对点和公共基地的无线电台上接收和传输消息,航空和陆地移动站,包括具有相应中继站的沿海海上业务,用于接收和传输关于无线电报和/或无线电电话、无线电报、无线电照片、传真和此类其他类型发射的无线消息,或两者兼有菲律宾境内或境外的空气。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紧急情况、灾难或扰乱治安或秩序时,菲律宾总统保留接管和运营该站或授权临时使用该站的特殊权利,以及由政府任何部门在该等车站应如此运作期间内使用该等车站而向获授权人作出适当补偿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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