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379 / 58 OG No. 27, 4818(1962 年 7 月 2 日) 3413,1961 年 6 月 18 日] 修改圣卡洛斯市宪章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共和国法案编号 2643,也称为《圣卡洛斯宪章》,特此修订,在其第 6 节和第 7 节之间插入一个新的部分,称为第 6-A 节,内容如下:“第 6-A 节。城市官员的薪金。另有规定在本法中,市长、副市长、市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秘书、市检察官、市工程师、市卫生官员、警察局长、市法官和市审计员应根据下列规定接受补偿或额外补偿。现行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命和职责。董事会应设一名秘书,由市长任命,并征得市长同意。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并在其成员任期内任职。秘书职位的空缺应以类似方式临时填补未届满的任期。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对同一法案第十五条进行修正,增加以下小节:“(nn) 为法律规定的某些目的行使征用权,但须经菲律宾总统批准;”(oo)通过市市长要求市政府的任何官员、部门负责人和雇员出席市政府的任何例会,以便就影响市政府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启发; “(pp) 经菲律宾总统批准,授予当地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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