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武端市宪章某些部分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152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6年06月16日
H. No. 4021 / 52 OG No. 9, 4202(1956 年 8 月 16 日) 1956 年 6 月 16 日 1521 年 ] 修改《武端市宪章》某些部分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p) 和 (ii) 小节第 5523 号共和国法令,也称为武端市宪章,第 15 条修改如下:“(p) 对, 火柴厂, 铁匠铺, 铸造厂, 蒸汽锅炉, 木材厂, 伐木场, 藤场, logponds or bundles, 造船厂, 储存和销售火药, 焦油, 沥青, 树脂, 煤, 油, 汽油, 汽油, 松节油, 大麻、棉花、硝化甘油、石油或其任何产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公众安全或引致火灾或爆炸的场所,以及根据卫生署署长依法颁布的规则及规例,制革厂、渲染,牛脂 ch Andleries、防腐剂和殡仪馆、骨头厂和肥皂厂。如本文所用,术语“木塘或捆扎”是指在城市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河流沿岸的水域或地方,木材、藤条、竹子和其他森林产品在此之前被放置、储存、捆绑或漂流在一起。为商业目的被拖曳或移动到准备装货的船舶上“(ii)将其法令扩大到城市内的所有水域,任何船只或其上的浮动结构,以及任何漂流木材,藤条,竹子和其他森林产品出于商业目的,通过对其征税,以及为了保护和确保城市供水的纯度,人力由汽艇、班卡斯或巴罗托斯在河流上下拖曳。在此类供水的排水区域内,以及与城市供水服务相关的任何水库、管道、运河、渡槽或泵站的一百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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