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大沽盘市章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1 号]第48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6月10日
H. No. 1137 / 46 OG No. 7, 2990(1950 年 7 月) 484,1950 年 6 月 10 日] 修改达古潘市章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第 100 号共和国法案第七节第二段七十被修改为:“SEC. 7. 市长-他的任命和补偿。-”他每年应获得不超过四千八百比索的薪水。经内政部长批准,除工资外,还可向市长提供每年不超过 2000 比索的不可兑换津贴。” SEC. 2. 同上的第 11 节第一段法案修改如下:“SEC. 11. 市委员会的章程和组织- 其成员的报酬。- 市委员会是市的立法机构,由市长、市长、市财务主管、市工程师、市检察官、市卫生官员和四名议员,在每次选举省和市官员时,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普选选举产生。如果委员会任何成员生病、缺席、停职或其他暂时残疾,或为维持法定人数有必要,菲律宾总统可任命一名临时替代人,该临时替代人应拥有委员会的所有权利并履行其所有职责董事会成员,直到正式现任者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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