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70 / 55 OG No. 31, 6329(1959 年 8 月 10 日)[ REPUBLIC ACT NO. 2303,1959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规定奥尔莫克市的一家综合医院被称为奥尔莫克综合医院,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兹在医院局下设立奥尔莫克市一家拥有 25 个床位的综合医院,称为奥尔莫克综合医院,由主任医师管理和监督,主任医师必须是具有良好声誉的医师,毕业于公认的医学院校,并从事医学实践至少五年。该医院院长由卫生部长根据医院院长的推荐任命,每年应获得不超过六千比索的补偿。奥尔莫克综合医院院长拥有一般授予政府医院院长的所有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医院院长批准,奥尔莫克综合医院院长有权颁布不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医院的有效管理和适当执行与之相关的法律。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经医院院长批准,奥尔莫克总医院院长可在符合公共服务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向在医院服务的医生、护士或雇员提供生活费、宿舍和实物洗衣服务。...
一项为奥尔莫克市综合医院(称为奥尔莫克综合医院)的维护和运营提供法律,并授权为其拨款。第2303章]pdf预览版一项为奥尔莫克市综合医院(称为奥尔莫克综合医院)的维护和运营提供法律,并授权为其拨款。第230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