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982 / 53 OG No. 15, 4786(1957 年 8 月 15 日) 1679 年,1957 年 6 月 20 日] 进一步修订达沃市宪章第 20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第 51 号联邦法案第 20 节,也称为《达沃市宪章》,经第 1360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八,进一步修改为:“SEC. 20. 助理城市检察官。——城市检察官应有五名助理,每名助理应获得如下补偿:第一助理,三千九百六十比索;第二助理三千七百二十比索;三助理三千四百八十比索;四助理三千三百比索;五助理三千一百二十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7 年 6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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