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进一步修正经修正的第 186 号联邦法案第 11 节 (A) 款的第 3 款,以及经修正的第 666 号共和国法案第 26 节的第二款。[共和国法案编号第112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6月16日
S. No. 29 / 50 OG No. 8, 3455(1954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1954 年 6 月 16 日,第 1123 号法案,进一步修订第 186 号联邦法第 11 条 (A) 款第 3 款和第 600 号共和国法第 26 条第 2 款六十,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节。经第 600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第 186 号联邦法案第 11 条第 (a) 款第 3 款 (a) 款六十,并经第 728 号共和国法进一步修正,特此进一步修正为:“(3) 对于年满六十五岁的人,一次性支付年金现值前五年及其后的年金按月支付;对于年满六十岁并提供服务三十三年或以上的人,前五年的年金现值按月支付五等额的年度分期付款,每期在每年年初支付,之后的年金按月支付;前提是,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向退休雇员支付一次性或每年分期付款的年金或他足以支付上述付款或付款: 前提是,除雇员的薪金和工资外,雇主有义务在退休之日支付所有其他义务,其份额为至少允许雇员享受此选项所需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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