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特许城市进行分类的法案,除了马尼拉、碧瑶和奎松市,根据其年收入并确定其官员的工资。 84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4月07日
H. No. 2064 / 49 OG No. 4, 1323(1953 年 4 月) 840,1953 年 4 月 7 日] 一项法案,根据特许城市的年收入对特许城市进行分类,但马尼拉、碧瑶和奎松市除外,并确定其官员的工资。由菲律宾国会参众两院制定: 第 1 节 除马尼拉市、碧瑶市和奎松市外,特许城市按收入分类如下: 第一类:年收入总额的城市在上一个财政年度达到或超过一百万比索;第二类:上一会计年度年总收入在七十万比索以下,一百万比索以下者;第三类:上一财政年度年总收入在五十万比索以下,七十万比索以下的;第四类:上一会计年度年总收入在三十万比索以下,五十万比索以下者;第五类:上一财政年度的年总收入不足三十万比索者:但连续五年不得多次调整分类,但收入减少的情况除外。菲律宾总统根据地方政府办公室的建议,可酌情下令按照上述时间表重新调整任何城市的分类:但前提是,自自此处规定的初始分类生效之日起,菲律宾总统应下令对所有特许城市的分类进行全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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