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 年司法法[第 1 号共和国法] 296]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6月17日
H. No. 1116 / 44 OG No. 12, 4757(1948 年 12 月)[ REPUBLIC ACT NO. 296,1948 年 6 月 17 日] 1948 年司法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1 节。法案标题。——该法案应称为司法法案1948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其他法院。本法所称法院是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市法院和治安法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法官宣誓的特别规定——包括治安法官和市法院法官在内的法官宣誓就职宣誓,除《行政法典》第 23 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包含声明大意是宣誓者将不分人地进行正义,对穷人和富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治安法官及地方法院法官之就职誓词,其实质与初审法官之誓词相同。上述誓词应视情况向省、市一审法院书记员备案,并予以保存。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法官就职誓言的保存——法官就职誓言应提交给宣誓人所属法院的书记员,并记入其记录。法律授权法官在多个法院行使职权时,其宣誓记录在其任职的法院即可。证券交易委员会。 5. 法官完成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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