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v.5, 310 [ 行政命令编号220, 1953 年 10 月 27 日] 成立菲律宾经济事务委员会鉴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有以下职能和责任,即:就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相关事务进行或发起研究和报告,并就任何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和有关专门机构提交此类事项;为促进尊重和遵守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提出建议;就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编写公约草案以提交大会;并根据联合国规定的规则,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集国际会议。鉴于,认为有必要就理事会正在处理的所有经济事务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已通过或打算通过的建议,向菲律宾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鉴于,目前政府没有专门机构处理从理事会收到的许多重要经济事项,从而导致由于部门间协商浪费时间而不必要地延误了对此类事项的审议,或者在没有讨论和交换意见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审议的肤浅方式。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成立菲律宾经济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赞助研究并准备与上述职能有关的必要报告,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责;并与菲律宾政府的其他执行机构协商,制定适当的建议,作为对菲律宾驻联合国代表团,包括其驻上述理事会代表的经济事务指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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