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4, 34 [ 行政命令编号1954 年 1 月 7 日 7 日] 设立和平与改善基金委员会鉴于,成功完成这些任务迫切需要额外的资金来实现下文所述的目的;鉴于,国家负责人在这方面表现出他们的坚持和合作精神,并表示愿意为筹集此类资金的运动做出贡献;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和平与改善基金委员会,负责从自愿捐款中筹集资金,以执行本命令的目的。上述资金应: (1) 根据第 486 号和第 482 号共和国法令的规定,购买散装枪支和其他可用于抵抗暴力分子的武器和装备; (2) 补偿将在和平运动中雇用的额外武装部队成员; (三)赔偿因公死亡或者受伤的人的继承人; (四)对可能参与和平运动的平民的其他救济和援助; (五)在紧急情况下协助保护平民; (6) 为投降、俘虏或杀害平民或获得导致俘获或杀害持不同政见者和颠覆组织领导人的信息或与当前和平与秩序运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此类援助,向平民支付现金奖励以及国防部的情报、反情报和心理战费用; (7) 支付与总统办公室就各行政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机构和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履行受托职责的方式提出的投诉的调查相关的费用或对其任何官员或雇员的作为、行为或行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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