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履行根据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协定作出的菲律宾关税承诺[行政令第 10 号] 102]
[ 行政命令编号。 102,2020 年 1 月 10 日] 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履行根据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协定的菲律宾关税承诺,鉴于东盟- 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协定 (AHKFTA) 于 2017 年 11 月 12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第 31 届东盟领导人峰会期间由菲律宾签署,而东盟所有成员国的签署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完成缅甸内比都;鉴于,AHKFTA 于 2019 年 1 月 4 日获得总统批准;鉴于,AHKFTA 将加强东盟成员国与中国香港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鉴于,AHKFTA 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各自的关税承诺表逐步减少或免除源自协议其他缔约方的货物的关税;鉴于,根据 AHKFTA 降低关税和取消关税的承诺将促进协定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鉴于,第 10863 号共和国法案 (RA) 或“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案”第 1609 条规定,总统应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的建议修改进口关税,包括任何必要的为开展和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对外贸易而根据需要或适当改变分类和其他进口限制;鉴于,2019 年 5 月 6 日,NEDA 董事会在公投后批准了 AHKFTA 关税承诺表所涵盖的各种产品的关税削减时间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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