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内政府港口的垄断和私有化计划[第 1 号行政令] 21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11月28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212, 1994 年 11 月 28 日] 加快国内政府港口的垄断和私有化计划 鉴于《宪法》第 XII 条第 19 节规定,“国家应在公共利益需要时规范或禁止垄断。不得进行限制贸易或不正当竞争的组合;”鉴于,菲律宾港务局 (PPA) 受其章程第 2 节、经修正的第 857 号总统令的授权,优化港口融资和发展,以确保通过该国港口的水运商业顺畅流动;鉴于,由单一的货物装卸或港口服务承包商经营货物装卸和港口服务往往会导致效率低下;鉴于,有必要加快政府对 PPA 管理下的所有港口发起的非垄断化和私有化计划。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非垄断化计划。 – 运输和通信部 (DOTC) 通过 PPA,通过允许和鼓励在每个政府港口或码头设施提供货物装卸和其他港口服务方面的竞争,加速该国所有政府港口的非垄断化和自由化,与港口或码头设施的货物量、收入和物理配置一致。根据该计划,船东、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其他用户可以选择承包或聘请他们选择的 PPA 授权的货物处理商或港口服务承包商的服务。为此,PPA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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