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9, v.4, 170 [ 行政命令编号85, 1964 年 6 月 8 日] 重建和平与改善基金委员会就政府和整个国家而言;鉴于,维护和平与秩序、打击走私和其他经济上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使政府响应人民的需要和最大利益和福利的任务需要每个公民的合作;鉴于,为成功完成这些任务,迫切需要除公共收入以外的额外资金用于执行下文所述的目的;鉴于,国家负责任的公民精神和爱国分子已表示愿意在这些事业中合作并为筹集资金的运动做出贡献;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重建和平与改善基金委员会,该委员会将负责从自愿捐款中筹集资金以执行本命令的目的。上述资金将用于: (1) 根据第 482 和 486 号共和国法令的规定,购买散装枪支和其他可用于抵抗暴力分子的武器和装备; (2) 补偿用于对剩余持不同政见者的和平运动和反走私运动以及打击炸药捕鱼、掠夺非法捕鱼和土地等自然资源的运动的额外武装部队成员——抢夺和偷牛; (三)对因公死亡或者受伤的人的继承人的赔偿; (四)对可能参与上述活动的平民的其他救济和援助; (五)在紧急情况下协助保护平民; (6) 向平民或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支付现金奖励,如果他们在行动中死亡,则支付给他们的直系亲属,在后一种情况下,须事先获得菲律宾总统的批准,投降、抓捕或杀害,或提供导致持不同政见者和颠覆组织领导人被捕或杀害的信息,或导致逮捕走私者、走私集团和其他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其他人的信息,或其他与当前的和平运动和打击走私和其他上述犯罪活动直接相关的援助,以及国防部和其他执法机构的情报、反情报和心理战费用; (7) 支付对向总统办公室提出的对各行政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机构和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履行委托给他们的职责的方式的投诉进行调查的费用法律规定,或对任何官员或雇员的作为、行为或行为的投诉。...
重建和平与改善基金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85]pdf预览版重建和平与改善基金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8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