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平基金运动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第345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9月19日
MOP, Bk 6 Pt.1, v.4, 391 [ 行政命令编号345,1950 年 9 月 19 日] 创建和平基金运动委员会 鉴于,维护和平与秩序需要每个居民的合作,以消除在边远社区散布恐怖、冲突和混乱并寻求颠覆和推翻菲律宾共和国依法成立的权威;鉴于,成功完成这项任务,迫切需要额外的资金来实现下文所述的目的;鉴于,国家负责人在这方面表现出他们的坚持和合作精神,并表示愿意为筹集此类资金的运动做出贡献;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和平基金运动委员会,负责从自愿捐款中筹集资金,以执行本命令的目的。所述资金应: (1) 用于购买散装枪支和其他武器和装备,以根据第 482 号和第 486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用于抵抗暴力分子; (2) 补偿将在和平运动中雇用的额外武装部队成员; (三)赔偿因公死亡或者受伤的人的继承人; (四)对可能参与和平运动的平民的其他救济和援助; (5) 在紧急情况下协助保护平民。收取的款项应根据委员会主席、委员会财务主管和预算专员的建议,由菲律宾总统授权分配。委员会的所有捐款和支出均应由审计长或其代表依法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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