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 4, 330 [ 行政命令编号169, 1938 年 10 月 15 日 ] 菲律宾陆军正规部队高级军官、晋升和免职条例 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 (Manuel L. Quezon) ,特此对菲律宾陆军正规部队军官的资历、晋升和淘汰作出以下规定: I. 资历 1. 正规军官应优先于同等级别的预备役军官。 2. 正规部队所有军官的姓名均应列入资历名单,经总统批准后,将永久确定这些军官的相对资历,但根据本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此后晋升到菲律宾陆军任何级别的军官,应置于晋升级别的最底层,该级别的资历应根据其服役总年限确定,但任何陆军军官可能会失去资历在任何时间作为军事法庭批准判决的结果。总统作出的原始任命应在每种情况下明确确定被任命者在资历名单上的位置。 3. 参谋长应将因离职、任命、军事法庭行为导致的军衔丧失以及因法律或法规的实施而导致的所有其他变化引起的所有指控列入批准的资历名单,并且,更正后,该清单应至少每年向陆军公布一次。二、晋升 4. 正规部队中尉以上各级别的军官人数由法律规定。只有在其中受委派的官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时,才能晋升到这些职等中的任何一个职等。...
菲律宾军队正规部队军官的资历、晋升和免职条例[行政命令第169]pdf预览版菲律宾军队正规部队军官的资历、晋升和免职条例[行政命令第16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