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 4, 363 [ 行政命令编号186,1939 年 2 月 11 日] 颁布管理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881 条的规定持有的枪支损失的规则和条例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905 条赋予我的权力,我,曼努埃尔菲律宾总统 L. Quezon 特此发布并颁布以下规则和条例,以管理根据上述法典第 881 条规定持有特别许可证持有的枪支的损失: 1. 任何官员或雇员已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881 条获得持有枪支或枪支的特别许可证的政府官员,将丢失其枪支或在适当要求下无法获得相同的枪支,应由警察局长对每条武器处以 40 比索的行政罚款:但总统可酌情决定在出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枪支被毁坏或丢失超出任何人合理追回的合理机会且并非由于他的过错或疏忽而对被许可人处以的罚款。 2. 如果根据特别许可证持有的枪支丢失,局长或局或办公室负责人有责任立即通知警察局长。局长或任何局或办公室负责人还有责任要求任何持有其局或办公室特别许可的枪支持有人在其辞职、退休或以其他方式之前交出或以其他方式交出枪支或枪支与政府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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