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197 [ 行政命令编号100,1937 年 6 月 14 日] 管理菲律宾陆军军官季度津贴的条例 根据第 1 号联邦法案(通常称为“国防法案”)第 90 和 95 节的规定,我,Manuel L. Quezon,菲律宾总统,特此颁布以下管理菲律宾军队军官宿舍津贴的规定,以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指导: 1. 永久分配到马尼拉以外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建筑物的哨所或驻地的每名军官可供使用的宿舍应由参谋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考虑到有关军官的军衔和公民身份后确定的足够用于该目的的建筑物或其部分中提供宿舍。未婚军官没有单独宿舍的,应当集中在军营或者租用的建筑物内。 2. 永久分配到马尼拉以外没有足够公共场所的职位或车站的官员应获准在该车站或其附近支付实际租金,前提是此类租金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津贴。 3. 在没有公共宿舍的马尼拉永久驻扎的官员,应被允许在法律规定的宿舍换班。于 6 月 14 日在美国纽约市(代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公元 1937 年和菲律宾联邦的第二年。 (Sgd.) MANUEL L. QUEZON 菲律宾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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