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命令第 150 号 [ 备忘录命令第 150 号150, 2004 年 10 月 18 日] OP-PROPER 体育健身中心及其设备使用的房屋规则修订版 特此通过以下规则管理 OP 体育健身中心及其设备的使用: Mabini 大楼 4 楼应可供 OP-Proper 授权官员和员工按照 OP 体能委员会批准的官方时间表使用。一般而言,该中心应在周一至周五凌晨 5:00 开放/可供使用。 – 晚上 7:00,仅根据个人用户或用户组批准的时间表而有所不同。健身中心内的以下设备和固定装置应保持工作状态: 两 (2) 台卧式自行车 两 (2) 台跑步机 一 (1) 台 Elliptical Edge 一 (1) 组 Truster 带选件和配件 一 (1) ) 一套 SIS 3 Multistation 带腿选项和配件 两 (2) 套哑铃 一 (1) 套电视 一 (1) 饮水机 一 (1) 无绳电话单元 一 (1) 件挂钟 感兴趣的官员和员工应在根据 2001 年 10 月 16 日第 666-01 号特别命令创建并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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