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持有人的合并符合部门令第号。 2017-011,否则称为综合特许经营指南(OFG)[备忘录通函编号。 2018-008]
(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8-008,2018 年 3 月 19 日] 特许经营权持有人按照部门令第 19 号的合并2017-011,也称为 OMNIBUS 特许经营指南 (OFG) 采用:2018 年 3 月 16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3 月 19 日 鉴于,2017 年 6 月 19 日,交通部 (DOTr) 发布了第 2017-011 号部门命令(回复:公共道路运输服务和特许经营权的规划和确定的综合指南)采用公共交通路线和服务特许经营权的发行规则和程序。鉴于,作为第 2017-011 号法令宣布的一项基本政策,陆路运输特许经营和监管委员会 (LTFRB) 的任务是实施第 2017-011 号法令,并鼓励和要求整合运营商并建立更大的协调PUV 车队。鉴于,第 202 号行政命令第 5(b) 节规定,LTFRB 的权力和职能之一是“颁发、修改、修订、暂停或取消公共便利证书或授权运营所提供的公共陆路交通服务的许可证机动车辆,并为此规定适当的条款和条件。”鉴于,第 202 号行政命令第 5(i) 节规定,LTFRB 的权力和职能之一是“颁布管理董事会和地区特许经营和监管办公室诉讼程序的规则和条例”。鉴于,LTFRB 鼓励个人特许经营权持有人将自己组合在一起,并在一个单一的司法实体下经营他们的单位,以获得共同资源、更好的车队管理系统、有效的收集和确保更有效的特许经营记录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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