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的外国人在向 BI 控股机构承诺之前的体检证明[BI 运营令编号 SBM-2015-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BI 运营令编号 SBM-2015-001,2015 年 1 月 29 日] 被逮捕的外国人在接受 BI 控股设施之前的医疗许可 已通过:2015 年 1 月 29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2 月 2 日 鉴于,共和国法案第 9745 号,也称为“2009 年反酷刑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 规定,在任何被逮捕、拘留或接受拘禁调查的人在任何转移之前和之后立即进行身体检查的权利人到拘留所;鉴于,移民局 (BI) 承认有必要在进入任何 BI 拘留设施(即 BI Warden Facility (BIWF) 或子港口的其他 BI 拘留设施)之前为被捕/被拦截的外国人获得医疗许可;现在因此,根据 C.A. 下移民专员的规则制定权。 613,秒。 3,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 1 节 CSU 在承诺 BI 控股设施之前的职责。 - 在进入任何 BI 拘留设施之前,CSU 应将被捕/拦截的外国人带到 BI-Medical Section 进行强制性体检。第 2 节。医疗科长的职责。 - 医疗科长应: (i) 对被捕/拦截的外国人进行体检; (ii) 在确定被逮捕/被拦截的外国人适合入狱后,为其签发体检证明;或 (iii) 在确定被逮捕/拦截的外国人不适合承诺后,在 24 小时内向法律司司长提交诊断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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