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出口货物港口操作手册修订[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令第04-2015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1日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令第 04-2015 号,2015 年 1 月 21 日 ] 港口作业手册关于集装箱出口货物的修订 采纳日期:2015 年 1 月 21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1 月 23 日CMO 22-2010 修订如下: 第 16.B.1.1 条被全部废除 第 38.1 (a) (3) 条修订如下: 对于被关闭的集装箱出口货物的撤回:出口报关单副本/不再需要许可/查询 取而代之的是: 航运公司向港口运营商发出的预先通知的副本,显示相关集装箱的订舱日期和集装箱编号)。港口运营商出具的显示集装箱到达日期的证明,并证明集装箱是从菲律宾关税领土内到达而不是从国外或从另一个港口转运的事实 废除第 16.B.1.1 节意味着有不再要求出口商或其经纪人提交装箱通知,也不再要求在装箱期间有装箱检查员在场。出口部签发的装货授权书应作为出口集装箱装货的充分依据。为促进港口作业手册第 16.B.1.4 (b) 节的顺利实施,出口司应向海关集装箱管制司 (CCCD) 提供其已颁发装载授权的所有集装箱的运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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