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关于医师资格认证和颁发医疗证明的规则和条例[LTO 行政令 AVT-2015-026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8日
(纳尔)卷。 26号3/ 2015 年 7 月 - 9 月 [LTO 行政命令第 AVT-2015-026 号,2015 年 2 月 18 日] 修订关于医师资格认证和颁发医疗证书的规则和条例 采纳日期:2015 年 2 月 18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7 月 6 日 根据根据第 4136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陆路交通和交通法典,根据第 RIB-2007-012 号行政命令授权的医师认证和医疗证明签发的以下规则和条例特此修订如下: Accredited Physician - 指任何在菲律宾获得正式许可行医的执业医生,他们为申请人审查驾驶执照和售票员执照,并出具医疗证明作为证明。作为颁发/更新驾驶执照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交由任何有执照和执业医师签发的医疗证明,说明申请人: 身体和精神上适合驾驶;视力清晰,没有色盲或需要适当的矫正眼镜;听力清晰或需要听力设备;对于有以下残疾的申请人: 骨科受损 上肢——带假肢的左臂或右臂截肢。对于下肢——用假肢截肢的左腿或右腿。脊髓灰质炎后——左或右一条腿瘫痪。部分失明 言语和听力受损——无法说话但可以听到/可以部分听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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