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4 / 1995 年 10 月 - 12 月 [DOT,1995 年 9 月 26 日] 根据第 120 号行政命令赋予旅游部 (DOT) 的权力,进一步修订有关旅行和旅游服务认证的规则和条例管理所有迎合游客的个人、公司、实体和机构的运营和活动的规则和条例,为酒店、度假村的认证提供标准,并制定向旅行社颁发许可证的规则和条例”,在与第 7160 号共和国法有关,也称为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关于下放 DOT 对旅游机构的监管职能,特此颁布以下修订后的有关旅行和旅游服务认证的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第 1 节。旅行和旅游服务认证规则和条例第十章第 35 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35 节。取消认证的理由 - 任何下列行为或不作为均应被取消旅游机构认证的充分理由: a. 作出任何虚假声明或声明,或使用任何此类声明或声明或任何包含相同声明或声明或任何包含该声明或声明的文件,或实施欺诈或任何虚假陈述行为以获得许可b. 未能保持本规则规定的认证标准和要求; c. 作为外国和国内游客旅游的一部分,促进、便利或进行构成卖淫的活动,特别是涉及儿童的活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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