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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税收信用证明的签发方式及其使用、重新生效和转让的条件的规定[BIR 条例第 20 号。 5-2000]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0年07月19日
规定税收信用证明的发行方式和使用、重新生效和转让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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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菲律宾政府官方商户登记处 (GOP-OMR) 使用指南和共和国法案实施细则和条例的拟议修正案。 9184[GPPB 决议第 12-2012 号]
一项授权和指导菲律宾教育署署长和大学校长发布公共学校和菲律宾大学制服使用规则和条例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414 号法案]
管理在菲律宾境内离岸地区提供移民服务的规则和条例,建立确定费率的程序并规定支付方式[BI 备忘录通函 No. [MCL-09-013]
英联邦第 1 号法案授权的菲律宾国徽和政府大印章的使用规则和条例602[行政命令编号。第313章]
美国国旗、菲律宾国旗和其他国家国旗使用条例第273章]
规定在提交税务和信息申报表/声明和申请注册和许可时使用重新设计/新的表格。 7-96]
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5-2000 经修订,规定了税收信用证明的发行方式及其使用、重新生效和转让的条件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5 号。 14-2011]
国家国防捐款收受及支出规定[行政命令88]
国家国防捐款收受及支出规定[行政命令第661章]
修改关于使用菲律宾国徽和政府国徽的规章制度[行政令第3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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