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6 月 [ OP 行政命令第 180 号,2015 年 3 月 18 日 ] 为回收和利用可可税资产以造福椰子农民和发展椰子产业以及其他方面提供行政指南目的通过:2015 年 3 月 18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4 月 7 日 鉴于,第 755 号总统令 (PD) 授权通过使用椰子消费者稳定基金 (CCSF) 并向椰子种植者免费分配 UCPB 的股票;鉴于,根据 PD 第 1468 号第 9 节,菲律宾椰子管理局 (PCA) 被授权确定可能被视为盈余的 CCSF 和/或椰子产业发展基金 (CIDF) 的收款金额,以及随后,这一确定的盈余被称为椰子产业投资基金(CIIF);鉴于,根据 PD 第 1468 号,UCPB 获授权利用 CIIF 以股份形式投资于以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建立和经营为目的的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商业活动;鉴于,根据上述授权和第 926 号指示函 (LOI)(第 1979 条),UCPB 使用 CIIF 收购了六家椰子油厂公司(统称为“CIIF 公司”);鉴于,CIIF 公司随后收购或组建了 14 家控股公司(统称“CIIF 控股公司”);鉴于,CIIF 控股公司后来收购了 San Miguel Corporation (SMC) 的股份;鉴于,最高法院在菲律宾椰子生产者联合会 (Philippine Coconut Producers Federation, Inc.) 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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