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4 日 [ BSP 备忘录,2003 年 10 月 17 日 ] 修订的客户尽职调查准则 根据 2002 年 10 月 1 日向所有银行和 NBQB 的备忘录发布的客户尽职调查准则修订如下: 1. 项目关于客户接受政策的第 1 条现在应理解为: 1. 客户接受政策 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客户接受政策和程序,包括对银行管理层不接受的客户类型的描述。在制定此类政策时,应考虑客户背景、原籍国、公众或高知名度职位、业务活动或其他风险指标等因素。银行应制定分级的客户接受政策和程序,要求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广泛的尽职调查。例如,政策可能要求账户余额较小的在职个人满足最基本的开户要求,而对于资金来源不明的高净值个人而言,相当广泛的尽职调查可能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与高风险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决定,例如担任重要/重要职位的个人,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见下文),应仅由高级管理层做出。 2. 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的第 2 项第 2 段现在应理解为:银行应建立系统的程序来验证新客户的身份,并且在新客户的身份得到令人满意的确定之前,不得建立业务关系。银行应该“记录和执行识别客户和代表他们的人的政策”。...
修订后的客户尽职调查指南[BSP 备忘录]pdf预览版修订后的客户尽职调查指南[BSP 备忘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