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4 日 [ BSP 备忘录,2003 年 10 月 16 日 ] 大型企业 澄清在 2003 年 3 月 20 日的第 376 号通知中定义的“大型企业”一词是指所有资产总额为超过一亿(P100,000, 000.00),同样指《银行监管手册》(MORB)X342.1小节所指的“大型企业”。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2003 年 10 月 16 日(新元。) ALBERTO V. REYES 副州长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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