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欺诈案件进行行政调查的内部程序规则[DOJ]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11月20日
(NAR) VOL.8 NO. 1997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司法部,1997 年 11 月 20 日 ] 对土地欺诈案件进行行政调查的内部程序规则 根据 1997 年 10 月 6 日的第 333-A 号部门命令,成立了土地欺诈特别工作组,行政案件该专案组特此通过以下内部操作程序规则,以管理涉及涉及土地欺诈案件的司法部和/或土地登记局官员和雇员的行政案件的调查,特别是涉及签发假所有权的案件或不定期发行的标题。部分 1. 组设置。 — 行政案件组由一名主席和四名成员组成,分为两个部门,每个部门由两名成员组成,即:第一部门:Atty。牧师 J. Benavidez Atty。 Edilberto Feliciano 第二师:Atty。 Claro B. Flores Atty。 Enrique Basa 行政案件组主席应为上述两个部门的共同主席。第 2 节。调查和听证会。 ——对移送行政案件组的投诉一律分案调查审理。主席将案件平均分配到两个部门,第一部门获得初始分配,其次是第二部门,以此类推。第 3 节. 投诉行动。 — 收到投诉后,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评估。如果投诉从表面上看是没有根据的或没有指控任何罪行,它应建议彻底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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