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SICD 行政行为/诉讼程序规则]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1月04日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SEC SICD 行政行为/程序程序规则,1996 年 11 月 4 日] 有效执行和执行经修正的第 902-A 号总统令、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其他安全措施的规定委员会执行的法律和规则,委员会根据现行法律赋予它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一套程序规则,以管理证券调查和清算部门 (SICD) 的行政行为或程序,以及交易委员会 (SEC)。规则 I 标题部分 1. 标题 — 这套规则应称为 SICD 行政行为/程序的程序规则。第 2 节适用性——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违反《经修订的证券法》、《投资公司法》、《菲律宾公司法》、《金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委员会管理的其他法律的所有行政案件。制裁是撤销、暂停或拒绝特许经营权/注册证书/许可证或处以罚款,由本委员会的检察和执法部门 (PED) 在行使第 902 号总统令规定的权力和职能时向 SICD 提交-A,经修正。第 3 节. 解释——这些规则应自由解释,以促进公共利益,并协助各方对提交给 SICD 的每项诉讼作出公正、快速和廉价的裁决。形式要求可能不会影响诉讼程序的内在有效性,但前提是其中所指称的信息和事实已明确表明,以供案件的明智处理。第 4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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